RankTpNameScore
    1Yip Ho Man171.7
    2Chu Chi Kwong143.05
    3Wong King Long129.175
    4Lo Tsun Julian106.125
    5Har Sheung Chi88.75

    RankTpNameScore
    1Chan Wing Yee145.8
    2Lam Wing Chit132.25
    3Chan Tsz Ying122.8
    4Wong Nga Chun119.475
    5Wu Wai Lam113.375

⋮第一章 木球的發明歷史

木球是於一九九0年初,由臺灣人翁明輝先生所研創,其動機出於翁明輝先生因孝順而購闢北市士林一塊山坡地種花,讓年邁的父親散步賞花、頤養天年,然經整地發現係梯田後,聯想到利用該地及樹木來研發一種經濟型的運動,好讓更多人走向戶外運動健身,經過近兩年的設計、試打及以美觀的酒瓶雛形,並訂定遊戲規則後,木球運動正式登場。因球具造形新穎美觀,適合男女老少運動,一推出即廣受歡迎,一九九五年即列入部份大專院校的體育課程中,並自一九九五年開始向國外推介。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際木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 INTERNATIONAL WOODBALL FEDERATION簡稱IWbF。
第二條
本會以發展木球運動,促進國際會員單位間合作,致力推展木 球運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灣臺北。
第四條
本會以英文、中文為官方語言。

⋮第三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推展木球運動事項。
(二) 建立並鞏固會員間之友誼及合作以利發展全球性之木球運動。
(三) 訂定木球運動規則,並適時指導修改以維護其權威性暨合法性。
(四) 辦理或授權辦理國際性木球賽會。
(五) 辦理國際級木球裁判、教練培訓及登記事項。
(六) 編印有關木球運動書刊及視聽教材。
(七) 木球球具的審定。
(八) 其他有關發展木球運動事項。

⋮第四章 會 員

第六條
世界各國家/地區木球協會均得申請加入為會員,且每一國家/地區僅受理一會員加入。
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參加本會(授權)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 接受本會所委辦事項。
(三) 依規定繳納會費。
(四)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九條
本會會員如有不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者,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會員投 票同意通過,得停止其會員資格。

⋮第五章 組 織

第十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代行其 職權。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每一會員,僅限一人有投票權。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一) 通過及修改本會章程。
(二) 決定本會工作方針。
(三) 選舉執行委員。
(四) 審議執行委員會之會務報告。
(五) 決定撤消會員資格。
(六) 決定會費標準。
(七) 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七至十一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
第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主持會務及對外代表本會;置副會長五至七人; 會長、副會長由執行委員互選之。
第十五條
執行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席召集之。
第十六條
執行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會長、副會長。
(三) 審定工作計劃及會員大會會務報告。
(四) 通過會員入會資格。
(五) 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 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執行委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
本會設祕書處,並置祕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三人,由會長任命之;其下設行政、連絡、活動、訓練組,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二人,幹事若干人。
第十九條
本會依任務需要得設立財務委員會、技術委員會、法規委員會、 推廣委員會及其它有必要增設之委員會。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二) 各種捐助及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